编辑推荐
西方国家的企业平均寿命是40年,我国大型企业是7.5年,小微企业只有2.5年!绝大多数小微企业逃脱不了“一年稳住,两年发展,三年倒闭”的夭折命运。为什么?原因虽然多种多样,但不知道风险在哪里、不懂得如何回避风险是主要原因。本书像导盲犬一样,从九个方面领着您小心翼翼地远离危险,带领企业茁壮成长。一书在手,避险无忧!
内容简介
《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丛书》是一套专门为小微企业“融资、理财、避险”量身打造的实用型指导丛书,共三本。《小微企业避险一本通》完全站在小微企业的角度,从决策、产品、经营、管理、投资、融资、财务、税务和道德等九个方面,用轻松活泼的笔调,全面阐述了要特别注意的地方。本书引导着您小心翼翼地远离危险境地。《小微企业避险一本通》对各类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管理人员具有很高的阅读参考价值;同时,也可作为全国高等院校本科生必修课程《创业基础》的参考用书。
作者简介
严行方,著名财经作家。擅长用最简单的道理阐述最复杂的话题。著有《每天学点金融学》、《小本经营如何致富》、《老板是怎样炼成的》、《创业怪招》、《一不小心就发了财》、《打造金牌推销员六大法则》等畅销图书。
目录
第一章
决策风险
1. 迷信人际关系 / 001
※小贴士:老乡骗老乡,两眼泪汪汪
2. 家族式决策 / 007
※小贴士:第三只眼睛看“瞧这一家子”
3.法盲 / 013
※小贴士:违规不能违法,否则迟早出事
4.痴大胆 / 020
※小贴士:风险来自你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5.临时抱佛脚 / 026
※小贴士:实质是急功近利
第二章
产品风险
1.质量不过关 / 034
※小贴士: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2.成本居高不下 / 042
※小贴士:成本是第一竞争力
3.热衷于玩概念 / 052
※小贴士:聪明反被聪明误
第三章
经营风险
1.总是打不开市场 / 061
※小贴士:市场永远正确,错的是你
2.薄利了不能多销 / 072
※小贴士:薄利不能多销等于自杀
3.货款收不回来 / 078
※小贴士:人在江湖漂,哪能不挨刀
4.不赚钱 / 089
※小贴士:不赚钱是企业罪过
第四章
管理风险
1.克扣工资 / 099
※小贴士:一味克扣员工工资的企业搞不大
2.用人不当 / 107
※小贴士:用人不当则一事无成
3.员工大量跳槽 / 113
※小贴士:跳槽不断是企业地震的前兆
4.授权不明,合同欺诈 / 120
※小贴士:合同管理不严理应付出代价
5.经常上当受骗 / 126
※小贴士:骗子可恨,被骗可怜
6.存在危机管理误区 / 132
※小贴士:临时抱佛脚,佛把你踢掉
第五章
投资风险
1.率性进入陌生领域 / 139
※小贴士:盲目是最大的投资风险
2.投资黑洞 / 145
※小贴士:这种投资像玩“超级玛丽”
3.利用无形资产不当 / 151
※小贴士:别白白浪费了最有价值的东西
第六章
融资风险
1.为融资而融资 / 159
※小贴士:够用就好
2.没找对融资顾问 / 162
※小贴士:企业融资也有媒婆
3.言而无信,不知其可 / 166
※小贴士:拆了东墙补西墙
第七章
财务风险
1.老板不懂财务 / 172
※小贴士:隔行如隔山
2.资金链断裂 / 176
※小贴士:一文钱难倒英雄汉
3.经常换会计 / 180
※小贴士:前庭摆擂,后院起火
第八章
税务风险
1.老婆当会计 / 187
※小贴士:清官难断家务事
2.销毁凭证 / 192
※小贴士:难言之隐岂能一烧了之
3.内外两本账 / 197
※小贴士: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第九章
道德风险
1.以身试法 / 202
※小贴士:民不与法斗
2.满嘴谎言 / 208
※小贴士: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
3.好色之徒 / 214
※小贴士:“色”字头上一把刀
4.嗜赌如命 / 222
※小贴士:十赌九骗,久赌必输
前言
本书适合哪些人看
本书的阅读对象,主要是小微企业老板、经营管理者,以及一切关心或有志于自主创业的朋友们。
小微企业是2011 年出现的新名词,具体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数量上看,全国小微企业有400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7.3%。
小微企业的标准在不同行业略有不同。一般认为,工业领域年销售额3000 万元以下、员工人数300 人以下、总资产4000万元以下,三项条件中只要符合一项,就属于小型企业;其他领域年销售额1000 万元以下、员工人数100 人以下、总资产1000万元以下,只要符合一项,就属于小型企业。在上述企业中,不论企业类型,年销售额300 万元以下、员工人数20人以下的,就都属于微型企业。
为什么要看这本书
小微企业虽然规模小,但在生产、销售、经营、管理上的难度并不见得也小;相反,却会因为生产专业化程度低、管理力量薄弱、资金紧缺、人手不够、产品质量不过硬、技术开发落后、业务时有时无等因素而显得更为繁杂,有更多烦恼,对老板的要求也更高。显而易见,大中型企业人才济济,各项工作正规,老板有什么要求吩咐下去不用操心,就一切全OK了。可是在小微企业,您必须事必躬亲,样样要想到看到,一脚不到说不定就会出问题,甚至酿成大错。
小微企业的特点与大中型企业完全不同。所以,小老板们切不要以为自己也读过几本有关世界500强的书,就能胜任这个角色了;更不要以为自己天生就是一块管理的料。要想在竞争充分的市场上赚钱,在哪个国家、哪个朝代都不易。
看了本书会有什么收获
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全球性难题,不是我国特有的;但我国的小微企业又有独特的国情和阶段特色。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税费负担过重,生存和发展压力大;二是产业结构不合理,导致人工成本不断上升,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步履维艰;三是融资困难,明明有好的项目,也会因为缺少资金、无法上马而错失良机。
与大中型企业不同的是,小微企业的发展更强调“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就是要“赢利”。不求赢利大小,但求笔笔赢利,积小赢为大赢。两个基本点,就是要“用对人、用好钱”。当然,在这其中又有无数的学问可供探讨,小微企业避险是其中很重要的一方面。
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小老板只有多多学习别人尤其是其他小微企业的先进经验,才能切切实实开阔眼界,触类旁通,抓住关键,把小企业一步步做大,做成百年老店,甚至做进世界500强。
无疑,这就是本书想要为您提供的启发和服务。本书能否起到这样的作用,只有读者您最有发言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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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理风险
4. 授权不明,合同欺诈
市场经济中业务往来、供应合作越来越重视合同的签订很正常,但就有许多小微企业由于授权不明,或无法识别合同欺诈行为,最终上当受骗,导致企业因此关门大吉的也并非没有。这方面的例子太多了,下面试举几例:
最常见的合同陷阱形式
最常见的合同陷阱主要有以下七类:
(1)钓鱼合同。说穿了就是利用签订合同的机会,先向你预付少量的预付款或定金取得你的信任,然后骗取全部货款。一旦阴谋得逞,你的余款就怎么也拿不到了。
(2)假戏真演。就是利用假公章、假执照、假账号、假身份证等虚构业务背景,瞒天过海。为了增强可信度,他们一般都会表现得很有来头、很大方。
(3)合演双簧。他们一方面在报纸上大做加工组装之类的虚假广告,一方面以中介人身份与你签订信息中介合同,主要是骗取你的所谓信息费、立项费、中介服务费等。当你拿着合同去签订承揽合同时,又要支付一笔质量保证金、合同保证金、材料押金等费用,然后让你按照他们提供的图纸制作样品。殊不知,这样的图纸漏洞百出,你是不可能做出合格样品的。这样,你就被他们合伙骗了。
(4)偷梁换柱。这主要是通过合同条款中的约定不清,尤其是产品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或者签订代销、联销合同,可是产品出售后又拒不付款,而是从其他地方购进假冒伪劣产品归还给你,从而达到顶账、赖账的目的。
(5)隔山卖牛。这主要是合同对方把别人的货说成是自己的,通过编造事实诱你上当,或者重复抵押,“一女多嫁”来骗取钱财。
(6)改头换面。这主要是对方一旦把你的货物或货款骗到手后,就立刻改变公司名称、地址、性质等。上门讨债的你因为人生地不熟,多次催讨无果,往往只好不了了之。
(7)金蝉脱壳。一旦把你的货款或货物骗到手后,便用它来注册成立新的公司。而原来的破门面依然还在,专门用来应付像你这样上门讨债的人。
防不胜防的疏于管理
企业疏于管理往往会留下诸多隐患,导致剪不断,理还乱。
2011年7月,云南某饮用水公司总经理经人介绍与H集团总经理Z达成合作意向,同意将公司拥有的著名商标授权给该饮用水公司使用,期限3年,饮用水公司一次性付给对方加盟费200万元,付给介绍人技术效劳费100万元。
协议签订后,饮用水公司就开始添置设备,并且在全国筹备3家网点同时开展业务,已投入费用200万元。但这时候H集团称,饮用水公司不得从事该品牌水的消费和销售。如果是这样,饮用水公司将会造成1120多万元损失。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Z总经理当初授权饮用水公司使用该商标是一种越权行为。虽然Z是集团总经理,可是集团执行总裁认为,该集团作为一家上市企业,不可能把商标授权给其他企业使用。至此,饮用水公司才觉得自己受骗了。
专家认为,从管理和商业角度看,该集团应该对此负有连带责任,因为正是该集团疏于管理才会导致这种状况发生的。但现在的问题是,无论结果如何,对这家饮用水公司来说都已经造成了损失,即使获得赔偿也没有多大意义;而对于H集团来说,名誉损失是明摆着的。
那么,这里的疏于管理体现在哪里呢?按照法律规定,商标转让合同是要在国家商标局备案,并经国家商标局批准、公告后才成立的。容易看出,这里双方是通过非合规途径签订的商标许可合同,从法律上看应该是无效的。
心有余悸的表见代理
先看一个真实案例:
某建筑安装公司的王经理出门时丢了一个包,里面有一份已经盖好公章的空白合同。于是,他立刻吩咐手下在当地晚报上刊登一份合同遗失作废的声明。但是不久就有某电器设备供应商找到王经理说,一个月以前有人以王经理的名义与其签订一份购买电气设备配件的合同,价值20万元。货物已被取走,但只付了2万元定金,余款说好在10日内结清。现在10天已经过去了,于是他不得不找上门来,要求王经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余款18万元。
王经理当然不承认有这回事,因为他此前已经登报声明这份合同遗失作废的,并且该公司也没有授权任何人与对方签订合同,没有收到任何货物。
可是,对方依然把王经理告上法庭,并且在经过一审、二审后,法院最终还是判令其向供货商支付18万元余款。
王经理在这里当然要大呼冤枉了,因为他就这样白白损失了18万元利润,而且还受了冤枉气。可是从法律上讲,王经理却一点也是不冤的。
《合同法》中有一种“表见代理”制度,在这里说穿了就是,这名与电气设备配件公司签订合同的代理人,虽然并没有得到王经理的授权,但他拿着这份“正式合同”与配件公司签订合同时,足以让配件公司相信,这就是王经理所在建筑安装公司的正常业务,至少从表面上看是这样。既然如此,签订这份合同的法律后果就该由建筑安装公司来承担,至于建筑安装公司已经造成的损失,应该向签订这份合同的代理人(诈骗犯)追偿。事实上这是很难追偿到的,所以这里的王经理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吞。
法律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究其原因在于,表见代理的产生通常是由被代理人存在以下过错造成的:公章保管不善,或者加盖有公章的合同等保管、使用不慎或被盗;授权不明,致使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行使职权;代理人在被终止代理权后没有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正因如此,签订合同的另一方无法识别这些过错是否存在,所以对方在法律上是无过错的。
授权不明,协议荒唐害人
合同陷阱不仅仅在于对方,也在于自身企业。有时候对业务员授权不明,签下荒唐协议,同样会莫名其妙地给企业造成损失,令人后悔不已。
常熟某纺织品公司与姜堰某布厂之间一直是有棉纱交易往来的。公司业务员刘某在与布厂签订的合同中载明,如果公司供应的棉纱出现质量问题,以前付给布厂的2万元货款就作为补偿对方的损失了。
11月23日,布厂要求纺织品公司送7吨棉纱过来,价值11.5万元。当天刘某与布厂又签订一份质量问题协议,约定由纺织品公司按每米9.5元的价格把布厂织出来的5万多米次品布购回时冲减棉纱款。这就是说,如果按照这份协议执行的话,纺织品公司需要用近50万元才能把布厂的次品布买回去。
纺织品公司这下慌了,认为刘某无权签订质量问题协议,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布厂支付两笔货款共计13.5万元,以免夜长梦多。
法院最终驳回了纺织品公司的起诉,认为刘某当然是有权签订这份合同的。首先是刘某在过去的4年中一直担任该公司业务员,并且一直代表纺织品公司与布厂处理棉纱购销业务,所以布厂有理由认为刘某是纺织品公司的全权代表,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有权代表纺织品公司与布厂协商处理。再说了,刘某在与布厂签订第一份质量问题协议书之后,纺织品公司并没有否认,也没有提出异议,这与促使布厂现在与刘某签订第二份质量问题协议是有因果关系的。刘某在第二份质量问题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就向公司负责人汇报了,并没有什么异议,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纺织品公司才提出异议,这时候布厂已经按协议将布织好,等待纺织品公司付款提货呢。法院认为,即使刘某没有代理权,其行为也已经构成表见代理,更不用说,刘某在这里的代理行为是有效的,并无不妥。
后来,经法院调解,布厂终于同意支付纺织品公司3.2万元,以此来换取两份质量问题协议书的终止。
这就是说,这家纺织品公司由于对业务员管理不严,致使业务员在外擅自签订对公司不利的协议,给公司造成了10.3万元损失。
※小贴士:合同管理不严理应付出代价
(1)俗话说:“白纸黑字上写着,赖是赖不掉的。”确实,市场经济需要合同作为约束双方的依据,但与此同时也会作为束缚双方或某一方的桎梏。一旦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就会成为陷阱。即使一时疏忽,也可能会酿成巨大损失。
(2)与对方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审查对方的资格,以保证合同条款能够得到正常履行。同时要注意,如果合同金额较大,就必须请相关专业人士起草或审核,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上当受骗造成损失、坏了心态。
(3)判断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的主要区别在于:看对方有无履约能力、履约行为、签约后的财物流向、是否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方根本不具备履约能力,或者只具备部分履约能力;只想行使权利,不想履行义务;财物到手后用于非正常途径;事后推卸责任,或敷衍了事,甚至携款潜逃等,这些都是诈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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