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慧眼看PDF电子书
1.王昊,财富管理专业律师,多年一线从业经验,“王昊说财富”,在领域内具有较高的认知度。
2.甄选典型真实案例,深入浅出的精道点评,紧扣家庭财富管理五大核心问题。
3.法律视角,聚焦家庭财富保护与传承的首要需求,剥丝抽茧,给出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
4.为中产阶级应对财富焦虑,高净值人士解决财富管理难题提供有效指引。
5.为财富管理从业者深刻理解客户需求,提供针对性的品质服务,提供了系统智力支持。
内容简介——慧眼看PDF电子书
随着中国私人财富数量和财富人群的快速增长,家庭财富的保护和代际传承已成为高净值人士财富管理的首要需求。从创富、守富到传富,创一代的财富管理需求正在改变……
《家庭财富保卫攻略》是王昊律师将多年服务客户的财富管理实践归纳总结而成,深入浅出地对家庭面临的财务疑难问题进行了诠释,并提出了落地的解决方案。
《家庭财富保卫攻略》涉及家庭财富管理的五大核心类别:婚姻与财产、保险、移民与税务、家族信托与财富传承、继承。书中围绕48个家庭财富管理典型案例,从法律视角进行分析与点评,为有相关需求的高净值人群提供借鉴,为中产阶级的财富焦虑问题提供应对策略。
《家庭财富保卫攻略》通过严谨的结构与清晰的逻辑,帮助读者重新系统审视财富管理的目的,不仅为家庭财富管理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同时,也为服务于高净值客户的理财顾问提供了更深入的智力支持。
作者简介——慧眼看PDF电子书
王昊律师,新守财主义的倡导者。全球信托法顶级权威、英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大卫海顿教授的弟子,首个回国的国际信托法专家,曾参与国内第一个家族信托设立,以及银监会信托立法设立,同时也为国内很多成功人士,如首富、电商巨头、明星等处理家族传承及私人业务。王昊律师拥有对国内外信托、国内外税务、家族办公室以及家族企业的结构设计、继承、婚姻、遗嘱、婚前财产协议等等法律问题的深厚理论基础,与丰富实践经验。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的首都经济报道栏目邀请,作为特邀嘉宾。
目录——慧眼看PDF电子书
第一章 婚姻与财产
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如何分割/ 3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7
移民后离婚,国内房产怎么分/ 11
丈夫负债,妻子应该替他还吗/ 15
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吗/ 20
在不同国家离婚,财产分割结果会不同吗/ 26
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30
离婚时股票如何分割/ 37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43
上市公司高管离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48
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52
第二章 保险二三事
如何配置家庭保险/ 59
保险返佣合法吗/ 65
抑郁症患者会被拒保吗/ 69
购买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后患病会获得赔偿吗/ 73
保险对婚姻起什么作用/ 77
法院能否执行大额保单/ 82
如何利用保险隔离风险/ 86
保险能用来做税务筹划吗/ 90
如何利用保险做税前规划/ 94
第三章 移民与税务
如何规避资产代持的风险/ 101
跨境财产继承需要注意什么/ 106
放弃美国身份就能避税吗/ 110
刘某的签证能让他在美国待多久/ 116
英国购房税太高,怎样购买才划算/ 121
在美国购房的税务问题/ 126
第四章 家族信托与财富传承
如何打破“富不过三代”的魔咒/ 133
家族信托能否规避家族财产的纷争/ 137
设立家族信托后,是否就可以一劳永逸/ 140
设立家族信托后,再也不用担心离婚了吗/ 144
设立家族信托能够避免债权人追索吗/ 148
家族信托会被债权人挑战吗/ 152
信托中的财产可以不被追缴吗/ 156
保险与保险金信托,在财富传承功能方面的差异/ 160
信托保护人与受益人之间发生冲突怎么办/ 164
委托人去世后,信托条款能否被修改/ 168
过早让信托受益人知悉自己的身份会有什么问题/ 172
通过遗嘱信托做慈善,为何会被挑战/ 176
第五章 继承与财富传承
人死后债务会清空吗/ 183
财产继承人可以任意指定吗/ 187
保单会有继承问题吗/ 191
“要挟”父母画押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吗/ 196
立遗嘱没有那么简单/ 200
独生子继承房产会遇到哪些问题/ 205
什么样的房产过户方式最合适/ 209
财富规划为何宜早不宜晚/ 213
赠与孩子的房子,还能再要回来吗/ 217
公司实际控制人去世,会对公司上市产生什么影响/ 221
在线试读——慧眼看PDF电子书
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如何分割
导读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改变了不少,以前认准一个人就赶紧结婚,生怕人跑了;现在,未婚状态下同居10多年,还生了孩子的事并非少见。而且闹分手的时候,双方比离婚家庭还要算得细。只是,事实婚姻与法定婚姻有着本质区别,尤其是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未必可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解决。那么,同居关系解除和婚姻关系破裂在分割财产方面有哪些不同?同居期间的财产要怎么分割呢?
案例
张某和王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了10年之久,至今没有领取结婚证,也没有孩子。这期间两个人感情非常好,虽然房子和车子是他们共同购买的,但是为了表忠心,男方张某在房本和车本上写的都是女方王某的名字。可是世事难料,同居10年后,两个人却分手了。
张某认为,既然没有结婚,他就完全可以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财产。但是王某觉得,一起生活了这么久,自己也付出了很多,生活开销自己也掏了至少一半,而且房本和车本上只有自己的名字,自己的精神损失费都不止这些钱,男方不应要回去。
焦点问题
同居期间的财产要怎么分割?
案例分析
案例中王某想的,想必很多人都是认同的,但其实没有这么简单。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同居关系。其实在“同居”之前,我国有“非法同居”的概念。根据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非法同居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然而,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该《解释》把原来的“非法同居关系”改为“同居关系”。也就是说,司法实践中已取消了“非法同居关系”的法律用语,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
解决同居期间财产争议的法律依据,目前仍是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应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妥善分割。该《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在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因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以上虽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应予以遵照的法律条文,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些条文依然适用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所涉及的财产争议。也就是说,在办理结婚登记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是要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处理,而不是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当双方解除了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因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是要按照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的。在本案中,如果按照上述原则处理,即使房本、车本上写的都是王某一个人的名字,但不管是车子还是房子,都是二人在同居期间共同付出所得,只要张某有理有据,房子、车子这样的财产并非不可分割。
有的人认为,《婚姻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个人所有,可以不用分割。但是大家也都忽略了,这只适合在夫妻之间,也就是有着明确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因此,即使当初的约定可以被理解为赠与,张某和王某之间也无法引用上述规定。而且根据《婚姻法》,也只有拥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才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同居关系分割共同财产,则是以财产取得方式确定产权,也就是说被认定的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
总结
同居和拥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在财产分割时的处理模式不同,所以我们要提醒新时代的男男女女,同居关系和普通恋爱关系、婚姻关系是不同的,它既没有纯粹恋爱的简单,也没有婚姻关系的法律保障,为了避免给自己的生活增添过多麻烦,一定要严肃对待。毕竟除了财产的分割,一旦牵扯孩子的问题,就会更加复杂。如果双方确实因为某种原因不能结婚而在一起共同生活,可以在同居期间签订一份财产协议,来约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这样既可以避免双方因分居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也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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